新生儿因未及时剖宫产脑瘫 医院被判248万
2015-07-01 记者 裴晓兰 京华时报
孕妇周女士因胎心监护异常,到通州区妇幼保健院治疗。上级医师查房已决定进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但医院在3个半小时后才实施剖宫产手术。男婴出生后重度窒息,最终成为脑瘫患儿,构成一级伤残。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通州区妇幼保健院承担80%责任,赔偿患儿248万余元。>>原告院方对风险认识不足患儿小刚(化名)的家属称,小刚的母亲周女士于2011年11月开始在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做产前检查。201
作者:记者 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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