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药采平台重塑监管定位
2017-07-28 刘敏 健康报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省级采购平台的定位由“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确定该省将建立统一的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平台,省级采购平台实行采购准入制度。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省级采购平台的定位由“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确定该省将建立统一的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平台,省级采购平台实行采购准入制度。
《实施意见》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合规产品,承诺遵守交易规则、具备相关资质、接受准入规则,均可挂网供公立医院自由选择。同时,探索引入第三方药品交易机构,作为省级采购平台的补充,为全省公立医院提供药品采购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省级采购平台将转变职能,主要承担阳光交易、信息服务、综合监管等职责,由第三方药品交易机构作为省级采购平台的补充,承接公立医院带量采购、集团采购和在线交易、集中结算等具体采购工作,突出政府的监管作用,重点对价格形成过程进行监管。
《实施意见》明确,省级采购平台实行挂网价格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对临床用量大的品种,实行限价挂网,采购主体与挂网企业议价采购的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限价,同时大力推进采购联合体集中采购、第三方集团采购、打包批量采购、跨区域联合采购等带量采购。对临床用量小、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基础输液等临床必需、采购金额少、供应不足或短缺的药品,实行参考价管理,允许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议价采购。
《实施意见》强调,省级采购平台挂网药品的生产企业,按规定程序、要求将挂网药品的成本信息公开。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对虚报原材料价格和药品出厂价格的药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公布公立医院药品交易成交量、成交价格等信息,为公立医院带量采购提供支撑,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参照机制。
作者:刘敏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梅斯医学”或“来源: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监管#
86
非常好的文章,学习了,很受益
105
学习了受益匪浅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