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量采购能否保障供应应先确保临床用药

2019-01-25 基层医改思考者徐毓才 健康界

2018年12月7日,国务院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部署会;同日,经过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程序,经公证确认了拟中选结果,正式对外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这标志着此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2018年12月7日,国务院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部署会;同日,经过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程序,经公证确认了拟中选结果,正式对外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这标志着此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关于如何确保中选药品供应,官方回应 


试点办负责人给出的回应是,夯实生产企业按照采购协议足量供货的责任,建立企业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通过协议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应稳定。

就在人们还在担心的时候,2019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这也标志着这一政策正式落地试点。

为保障供应,《方案》提出要严格执行供应入围标准,建立对入围企业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

媒体与业界担心,这办法可能不行


有心的媒体人和医疗界同行实际上更担心的因为降价企业不生产而出现的断供,因为从前在推基药制度时一直存在低价短缺药品断供问题。显然试点办负责人和《方案》并没有给出有力有效的解决方案。

1月7日,2019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确定了2019年卫生健康工作的重点内容,其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等政策。

而人所共知的一个事实是药品采购的主导权已经转移到医保局,“带量降价”成为主旋律,其间也曝出了部分药品退出“带量采购”,以及个别药品“断供”的新闻。这使得人们对医院必需药品“不断供”更加担心。

药品断供是由于政府的手伸得太长


说实话,医院必需药品断供问题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可以说一致都有,但自从国家实行集中采购和集中配送之后尤为明显,导致必需药品断供最主要的原因是垄断,原罪在集中招标采购,核心在价格。一方面药品生产、供应实行的市场化,而采购被要求实行计划体制,垄断经营。政府计划永远跟不上市场变化,政府定价永远定不准。但国家目前解决医院必须药品断供,保障不断供的基本思路还是计划性的,如2017年6月27日,国家卫计委、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因此,要真正确保医院必需药品不断供,也许很难。

毫无疑问,药品断供是政府的手伸得太长的结果。在药品供应保障方面,政府很努力,这几年做的太多,但可以说很失败。政府应该深刻反思,为什么会出力不讨好,惹得大家都不满意(社会、患者、医院、医生、企业,包括政府自己),一个最根本的原因是管了自己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价格和采购,而没有管好自己该管的,如质量、交易秩序等,采取的手段简单粗暴,违背市场经济规律。

下一步怎么办?老徐建议


一是“放”,放开医院自主用药,也就是医院用什么药,以什么价格购药,在哪家医药企业购药等等政府都不要管,因为这些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二是“管”,政府管好质量、管好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管好医保支付政策。在医保支付方面,积极尽快推进按病种付费,积极试点Drgs,做好医保支付价改革。三是“服”,建好药品交易平台,建好医保支付、监管等信息平台,为患者、医院、医生搞好服务,逐步建立健康有序、互相帮助、相互协作、互相监督的医保、医院、医生健三角关系。只要做好支付政策就好了,就好了,就好了。


不采取新措施,肯定会影响“带量采购”药品的使用以及患者的用药可及性 


至于与以往的药品采购模式相比,现行模式下药品使用方(医院)的部分利益必然会受损,那么这会否影响到“带量采购”药品的使用以及患者的用药可及性?

老徐认为,肯定会。采购问题本来就不是政府的长项,至于带不带量并不是主要的。当前带量采购也不是核心,带量采购只是降低药品价格的一种手段,其本意是通过带量采购让企业亮出价格底牌,然后为下一步医保支付价探路,实际上是敲山震虎,作为医保局就有了与企业、医院谈判的筹码,也给社会一个交代。这一点,医院应该认识清楚。如果有了这个认识,也许对带量采购就能多一份理解。当然按照目前药品采购、医保支付、药品供应等等政策正在调整期的情况看, “带量采购”药品的使用以及患者的用药可及性肯定会受到影响,办法就是加快推进各项改革。

如果是这样,也许带量采购政策就不能算成功。

作者:基层医改思考者徐毓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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