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公布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评估结果

2017-12-19 佚名 国家卫计委

12月19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了第一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复审结果。

12月19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了第一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评估和复审结果。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总体部署,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国家卫计委于2016—2017年度对第四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进行了评估,对第一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进行了复审。有关结果公布如下。

一、确定北京市顺义区等103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见附件1)。

二、重新确认北京市朝阳区等36个县(市、区)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见附件2)。

三、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静安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重庆市沙坪坝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在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复审工作中成绩突出,予以通报表扬。

四、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在复审中未达到示范区建设要求,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暂缓重新确认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限期整改并于2018年度再次进行复审。

各地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在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创新发展适合本地区的防控模式,切实提高慢性病管理水平,真正发挥好国家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第四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

2.重新确认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

附件1

第四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

北京市: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

天津市:和平区、北辰区、滨海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邢台市内丘县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阳城县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铁西区、大连市瓦房店市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通化市梅河口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牡丹江市绥芬河市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常州市钟楼区、苏州市吴中区、淮安市淮阴区、盐城市大丰区、镇江市句容市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奉化区、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瓯海区、金华市永康市、台州市玉环市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滁州市天长市、宿州市埇桥区、亳州市蒙城县、宣城市宁国市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集美区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南昌市湾里区、新余市渝水区、赣州市于都县、上饶市横峰县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枣庄市滕州市、潍坊市安丘市、济宁市曲阜市、临沂市兰山区、菏泽市单县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郑州市中牟县、洛阳市西工区、济源市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鄂州市鄂城区、荆门市东宝区、黄冈市武穴市、天门市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长沙市长沙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

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市坪山区、深圳市光明新区、深圳市大鹏新区、东莞市寮步镇

海南省:儋州市、昌江黎族自治县

重庆市:大足区、黔江区、潼南区、荣昌区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都市双流区、广元市利州区、巴中市南江县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六盘水市钟山区、遵义市赤水市、安顺市西秀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曲靖市麒麟区、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保山市腾冲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延安市宝塔区、延安市黄陵县、安康市汉滨区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附件2

重新确认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

示范区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

天津市西青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佳木斯市桦川县

上海市徐汇区、静安区、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无锡市梁溪区、盐城市盐都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下城区、宁波市鄞州区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淄博市沂源县、威海市乳山市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宜昌市西陵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深圳市宝安区、深圳市盐田区、江门市鹤山市

重庆市江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青羊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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