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基药不纳入辅助用药 医师不**或遭通报
2019-04-14 佚名 中国县域卫生
4月11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在确定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时,原则上同通用名的药品应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剂型、规格,并优先选择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原则上不应纳入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四川将全省执行国家基药目录,不再制定增补目录,原四川增补目录药品不再按基药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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