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网核查监管证件
2018-11-07 佚名 中国医药报
日前,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进口药品通关单》等7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以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公告要求,自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麻精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包括麻醉药品进口准许、麻醉药品出口准许、精神药物进口准许、精神药物出口准许),进口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以及《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进口
日前,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进口药品通关单》等7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以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公告要求,自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麻精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包括麻醉药品进口准许、麻醉药品出口准许、精神药物进口准许、精神药物出口准许),进口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以及《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在杭州、青岛海关开展《进口药品通关单》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进口准许证》《药品出口准许证》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试点。
公告明确,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上述证件,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签发的证件,企业可凭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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