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保办: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
2017-04-17 赛柏蓝 赛柏蓝
4月13日,福建省医保办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29号)。通知明确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医保定点的所有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原未执行“零差率”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同步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耗材加成政策,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规定,这些医疗机构执行零差率销售后,可以参照执行所在设区市同级
作者: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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