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庭将审理**案 医学专家或进陪审团

2015-11-17 曾业 华西都市报

近年来,随着医学科研不断进步,老百姓对医学事业的期待不断增强,医患双方纠纷也不断增多,全国各地都曾出现“医闹”事件。法院在面对此类纠纷案件时,往往会陷入沟通难、调解难的境地,调解率明显低于其他类型侵权赔偿案件。 江阳区人民法院专门针对医疗纠纷召开研讨会 资料图  来自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近3年来,该院受理的医疗损害责任以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多达424件,年

近年来,随着医学科研不断进步,老百姓对医学事业的期待不断增强,医患双方纠纷也不断增多,全国各地都曾出现“医闹”事件。法院在面对此类纠纷案件时,往往会陷入沟通难、调解难的境地,调解率明显低于其他类型侵权赔偿案件。

江阳区人民法院专门针对医疗纠纷召开研讨会 资料图 

来自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近3年来,该院受理的医疗损害责任以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多达424件,年均增长40%。今年8月6日,泸州首个医事法庭在该院成立。这意味着,今后涉及到医疗纠纷的诉讼案件,将在一个更加专业、公正、公开的平台上进行。

案例

病历内容缺失 医院存在过错?

泸州市民钱某因一起医疗纠纷将泸州某医院告上法庭,钱某曾在医院拟行内固定取除术,出院后出现右小腿感染、湿毒侵袭的症状。钱某认为在第一次住院期间,被告在治疗过程中存在术前、术中、术后为用抗生素,切口换药存在不规范等致切口感染,导致二次入院,遂要求被告赔偿第二次住院产生的各项费用。整个住院治疗期间,医院无法提供钱某的完整病历。

对此,泸州某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被告某医院在对原告的医疗行为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过程参与度评估约为20%。法官认为,被告在原告钱某右小腿行骨折内固定取出术后,发现切口有渗出,没有检查病变情况和予以相应治疗措施,同意钱某出院,视为过错存在;医院相关记录中,医嘱中无换药医嘱,不能说明换药过程,不能排除其切口不愈合与未及时换药有一定关系,视为过错。结合案情,确定原告钱某自行承担80%责任,被告医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观点

医疗纠纷案件可让专家陪审

“需要从法律上审查医院行为与医疗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程度审判,否则,纠纷就会存在分歧与争议,甚至诱发群体性事件。”泸州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宣明认为,当前医疗纠纷争议的原因,是对“过错”二字的理解存在差异所致,法院在审判医疗纠纷案件时,应借助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权威鉴定结果进行审判。

四川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王和斌认为,司法鉴定要从几个方面去判断一个案子。“首先是诊断依据,第二就是治疗方式和医患沟通问题,要在一般治疗、特殊治疗、临床治疗等具体过程中进行鉴定,这样才能增加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川医大附属中医院的刘鹏则认为,目前泸州的司法鉴定机构良莠不齐,部分人员缺乏专业性和职业道德。对此,川医大附属医院的专家邓存良建议,司法机关应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认证。

泸州市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梁轶林说,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司法人员可能不一定能跟上医疗水平发展的速度。考虑到医疗的特殊性,希望法院牵头反映,修改和完善司法鉴定程序。川医大附属医院主任甘辞海也建议,法院可考虑让临床医学专家咨询团或者医学专家组成陪审团,参与案件庭审。

运行

医事法庭近期将审理第一案

“预计11月内,我们法院的医事法庭将公开审理第一个医疗纠纷案件,届时将邀请相关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生和普通市民旁听。”江阳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透露,近期,该院将在医事法庭公开审理医疗纠纷“第一案”。

江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医事法庭的庭长刘斌介绍,解决医疗纠纷案件有效的抓手,就是在不断推进以公正和效率为核心的医事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设立专门审理医疗纠纷的审判机构,以确保集中专业审判力量解决医疗纠纷案件难题。医事法庭成立后,将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打击涉医暴力犯罪行为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医事法庭在运行过程中,要求法官必须熟悉相关医学知识,或实行有医学专家参加的陪审团制度。“我们将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沟通,邀请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专家组成医疗纠纷案件专家顾问人才库,尝试在人才库随机选取医疗专家纳入人民陪审员队伍。”江阳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原文标题:首个医事法庭将审理第一案 医学专家或进陪审团)

作者: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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